(来源:广东民生DV现场)
9月8日晚,被指摸臀事件4岁男童父亲发文:事件发酵多日,作为父亲,我原本不想将家事置于公共视野,但鉴于事态已严重影响家人生活,我必须代表孩子说几句:
1. 关于事实:餐厅监控完整记录了全过程。我的孩子是在跑动中因过道狭窄身体失衡,手部无意碰到对方,并非网上所传的“摸臀”或“猥亵”。一个4岁的孩子,尚无性别意识,更不具备主观恶意。
2. 关于道歉: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口头表达了歉意,解释了孩子是无心之举。但对方要求我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严加管教”,这我无法接受。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故意”的帽子,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
3. 关于孩子:这几天,孩子问我“爸爸,我是不是做错事了”,我无言以对。他只是在餐厅里跑动了一下,就被贴上了难以承受的标签。我恳请大家,放过一个4岁的孩子,他不需要被网络审判。
4. 关于后续:既然对方选择诉讼,那是她的权利,我们尊重法律、配合应诉。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断,也相信监控视频比情绪更有说服力。
最后,我想对那位女孩说:如果我的孩子无意中冒犯了您,我再次表示遗憾。但作为父亲,我必须守住底线——不为没有主观恶意,且已被法律和常识证伪的“罪名”写下认罪书。
网络争论终会平息,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请大家还他一个安静的成长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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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快评:一场意外摩擦何必闹到全网社死?
湖南长沙“4岁男童被指摸臀”的事儿吵得沸沸扬扬。完整监控放出来之后,舆论也有了反转,男童无心一碰变全网官司,也提醒我们,当网络赢家,真的这么重要吗?
4岁男童被指摸臀,是不是摸臀,监控画面清清楚楚,孩子疯跑时手甩到了人,碰巧是对方屁股的位置,但是看起来,确实是场意外,跟“性骚扰”八竿子打不着,一开始给扣上的帽子,是不是也太大了点?
换位想想,女子在公共场合突然被碰了敏感部位,第一反应是愤怒、想当场要个说法,这没错,是正常人被冒犯后的本能。 但问题是,对方只是个四岁的、连自己胳膊腿都控制不利索的小孩。这时候揪住孩子衣领不撒手,把孩子吓哭还留下勒痕,这处理方式是不是也欠妥?毕竟,成年人面对无行为能力的儿童,该有的克制和判断力,还是得有的。
再说家长,孩子公共场合跑闹撞到人,确实是监护不到位。刚开始护犊子态度不好,后来调解过程中女子被气得呼吸性碱中毒送医,家长也愿意道歉赔医药费,算是补救,但双方三次调解都崩在“谁先道歉”上,这口气争得比事情本身还大,何必呢?
最可惜的是,这事最后没在调解桌上解决,反而成了网络素材。 女方过往和司机、宿管争执的视频被翻出来,账号被限制,舆论开始“扒皮”。如果把偶发冲突变成连续剧,把维权现场当自媒体灵感,这就变味了。网络审判从来都是双刃剑,你以为在讨公道,最后可能搭进去自己的平静生活;网友以为是正义发声,实则可能成了压垮某一方的稻草。
说到底,公共场所的意外摩擦,最怕的就是“上纲上线”和“上网发酵”。既然三次调解都谈不拢,那就该走法律程序,让法官去判责任、定赔偿。法律是底线,也是保护双方的最后屏障。 在网上吵翻天,除了制造对立和消耗善意,真没有赢家。放过那个孩子,也放过自己吧。
说到底,这就是一场公共场所的意外摩擦,因为沟通不畅和情绪上头,演变成了一场舆论风波。成年人得能分辨孩子的无心之失,网络上的看客也得能分辨什么是合理的维权,什么是过度的煽情。DV君觉得还是别让一个4岁孩子和一位年轻女性,继续在网络的放大镜下,为一件小事付出过于沉重的代价。
DV评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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