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上海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进一步减轻生育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新政推出后备受关注,不少网友围绕政策实施细节展开讨论。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问:政策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在10月前已经完成结算的产检费用还是自付吗?
答:10月1日之前已发生的产检费用,相关执行细则正在抓紧制定,后续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发布。10月1日起产检和分娩住院,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新政待遇。
问:灵活就业人员是否享受同等待遇?
答:正常参加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政策。
问:我在上海工作并参加职工医保,我太太是在外地参保,她在上海生产的话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答:正常参保上海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的生育妇女,可以享受上海无自付的政策。在外地参保,建议关注外地的生育保险政策。
问:如果生育多孩,每次都能享受这一新政吗?
答:是的,不论是生育一孩、二孩、三孩,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在上海生娃,也可以享受“无自付”吗?》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周程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