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8日,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常兴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8人,代表股份158050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18%;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128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497%;网络投票股东163人,代表股份48921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2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65人,代表股份2473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4%;其中现场投票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80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网络投票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892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张永权律师、杨娣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相关数据如下: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股)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股)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总表决情况 | 157398596 | 99.5874% | 617719 | 0.3908% | 34321 | 0.0217% | 0 | 0% | 通过 |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820969 | 73.6337% | 617719 | 24.9784% | 34321 | 1.3878% | 0 | 0% | 通过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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