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化名)称,8月26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
小熊回忆,在确认不存在其他人可以从别的角度碰到自己之后,她当即喝止男孩,让对方站住不要跑,但男孩依旧四处跑动,小熊便上前将其抓住。男孩被抓住后当场哭泣,几乎同时男孩家长就赶到现场。
她随即向孩子家长说明情况,告知对方小孩摸到自己臀部,可男孩家长并不认同,称“4岁小孩不可能干这样的事情”,认为只是孩子奔跑时不慎意外触碰,并非故意行为。
事后小熊提出两点诉求:一是希望男童父母当面道歉,或是录制三人在场的道歉视频;二是要求对方承诺好好管教孩子。
但男童父母给出了回应:可以接受小熊的诉求,但前提条件是,小熊要为男孩身上出现的损伤向他们道歉。
小熊并不认可这个前置条件。她认为,男孩受伤并非自己主观故意造成,拒绝向男孩道歉。也因为这一分歧,男童父母也拒绝向她作出道歉。
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热搜话题律师李振武表示,从法律证据角度讲,这更符合“奔跑中不慎碰撞”的过失行为,甚至是意外事件。这部分,如果已经起诉,还是看法院的评判。
女方后续的抓住男童颈部勒出伤痕行为,反而可能构成对男童的侵权。
法律上有个原则叫“比例原则”,意思是你的防卫或自助行为,必须和侵害的程度相匹配。她追上去抓住男童,导致孩子颈部出现勒痕,这个行为本身就脱离了“正当防卫”或“合理自助”的范畴。
澎湃新闻评论指出,公共资源容不下无谓纠缠,社会善意经不起肆意透支。类似孩子无意中的磕碰、邻里之间的口角、公共场所难免的接触,既没有造成严重损害,又不是恶意寻衅,一句“对不起”就该了结。
来源 | 潇湘晨报、中国新闻周刊、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