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起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全面“入网”采购,严禁“二次议价”
创始人
2026-09-08 17:40:35

日前,贵州省医保局征求《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意见稿》提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平台采购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通过平台进行采购。

2027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采非中选中药饮片,均应在平台下单采购;2027年2月1日起,非集采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均须在平台下单采购。凡未按规定在平台下单采购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各级医保部门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医保费用等措施。

此外,《意见稿》要求,集采中选产品按中选价在平台下单采购交易;其它产品医疗机构应在平台采取议价方式下单采购,议价和交易全程在平台进行,议定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鼓励医疗机构联合进行网上议价。议定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变相返点、违规加成等行为。

相关企业需积极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采取同意或拒绝等方式完成闭环。对不响应医疗机构议价的相关企业,根据情形和频次,采取取消挂网、信用评价等措施。议定价格不作为调整挂网价的依据,议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供全省统计有关实际采购价格信息使用。

医疗机构采购未挂网且所有已挂网产品不能替代的产品时,在完成院内审批流程后,应通过平台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期半年,同一产品只能备案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产品总金额暂定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年度总采购金额的10%。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网上下单、网上议价、网上交易,做到实际采购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有迹可查”。通知发布前已采购入库且临床未实际使用的产品,自通知执行之日起用于临床的,应协调相关企业按临床使用日期开始进行平台网上下单(补单)操作。

来源:贵州省医保局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徐汇这所高校迎新太暖了!有人报... (来源:上观新闻)9月7日,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迎来2026级研究生新生报到日。2500余名研究生新...
北京市医疗保险年度 北京市医疗... 北京市医疗保险年度大病医保能二次报销吗?对此,我们以北京城镇居民大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6报销为例。据悉...
医疗保险情况汇报 医疗保险情况... 医疗保险情况汇报我县的医疗保险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的文件精...
县医疗保险工作汇报 县医疗保险... 县医疗保险工作汇报我县的医疗保险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的文件...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城武术刘... (来源:上观新闻)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25 年度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