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社坤:法典优化环评罚则,以刚性制度筑牢源头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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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2:50:06

(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之作,已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的方式,将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多部单行法律中的环评规范纳入统一体系,并对相关违法处罚规则进行了全面重塑和优化。

为精准解读生态环境法典对环评监管、行业发展及基层执法带来的深刻变革,本报记者特专访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社坤,深度阐释立法逻辑、制度革新与落地路径。

优化计罚方式,实现过罚相当

环评违法处罚规则历经多轮调整,是本次生态环境法典修订最核心的变革之一。王社坤介绍,我国针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罚则先后经历了多次重要调整: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行5万元至20万元的固定数额矩阵式罚款,2016年和2018年修正时调整为按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至5%的比例式计罚。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再度回归升级版的固定数额矩阵式罚款,整体呈现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立法逻辑。

“当初改为比例罚,初衷是拉高处罚上限、破解百亿级大型项目违法‘罚酒三杯’的威慑力不足问题。”王社坤表示,但长期执法实践中,比例式计罚暴露出多重结构性弊病:一是罚款基数认定难,项目审批备案投资额与实际投资额常有出入,分期建设项目难以界定按已投金额还是总投资额处罚;二是处罚下限不确定,实务中曾出现仅250元的极低罚款,小额项目按比例处罚金额过低,与其破坏环评制度、暗藏环境风险的违法性不匹配;三是底层逻辑错位,项目投资额大小与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并无必然对应关系,“这种基数的选择,其实默认了投资额越大,损害性越强,但在实践中并不总是如此。”王社坤表示。

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回归矩阵式罚款,并非简单复刻旧规,而是全方位优化升级。一方面提高处罚下限,另一方面严格贯彻过罚相当原则,按环评类型分类施策:报告书项目未批先建一般违法罚20万元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罚100万元至1000万元;报告表项目一般违法罚10万元至50万元,情节严重的罚50万元至500万元。同时增设递进式加重处罚条款,避免“一刀切”执法。

执法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王社坤认为,实践中主要可以从三方面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开工建设进度、建设过程是否造成不可逆生态环境损害、项目投产后的生态环境影响大小。

体系化整合,统一规制标准

长期以来,环评相关法律规范分散于各单行法及行政法规中,存在条文重复、规则分散、援引不便等问题。王社坤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最大价值之一,就是通过体系化编纂,将分散的规范进行系统整合,构建统一、协调、完备的规范体系。

“过去环评相关的处罚规定散见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配套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执法和守法需要跨文件查找援引,不够便捷。”王社坤认为,生态环境法典将所有环评相关的法律责任集中规定、统一编排,大幅提升了规则的系统性和适用性。

同时,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完善了环评监管制度体系,要求对环评技术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强化了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保障。在严监管之外,生态环境法典延续并完善了分类施策的监管思路,仅对环评文件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重大缺陷遗漏、结论虚假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实施高额处罚;对一般性程序瑕疵、轻微不规范行为,通过信用管理、日常监管等方式管控,保持了制度的合理性和连续性。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所有生态环境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处罚标准:环评、监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机动车尾气检验等机构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这一调整既杜绝了以往从业单位压低报价缩小罚款基数的投机行为,也实现了全行业监管的公平均衡。

压实全链条责任,筑牢落地根基

“建立全链条责任体系主要是为了严密法网”,王社坤说,本次生态环境法典持续强化环评违法“双罚制”的有关要求,既罚单位,也罚人员;既罚建设单位,也罚环评编制单位;既罚款,也限制从业。王社坤补充,2018年环评机构资质依法取消后,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评文件,同时也已将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的环评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纳入从业禁止的双罚制范围。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对建设单位编制人员的罚款处罚,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在从业禁止规则设计上,生态环境法典作出精细化区分:行政层面取消环评从业人员终身禁业,设置5年、10年两档禁业期限,涉刑案件统一适用刑法规定;对违规环评编制单位保留无期限从业禁止。王社坤表示,单位禁业管住了市场主体,人员禁业管住了核心生产力,双管齐下,才能从制度上破解以往单位注销、编制人员“脱壳换马甲”从业的顽疾。

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化整合从长远看是重大利好,通过系统集成解决了规则分散、援引不便的问题,但落地初期也将给基层执法带来新的适应挑战。对此,他建议加快推进配套保障工作:强化基层执法专项培训,系统梳理行为模式条文与责任条款的精准对应关系;修订全国及地方处罚裁量基准,适配生态环境法典新的罚款档位,细化不同违法情节的处罚尺度;出台环评技术单位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强化行刑双向衔接和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王社坤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对环评违法处罚的优化,兼顾从严监管与科学施策、刚性惩戒与柔性容错。随着配套规则不断完善、执法能力持续提升、各方责任全面压实,将从源头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根基,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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