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韩维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否则将依法产生相应的滞纳金等后续约束措施。
该处罚事项的落地也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业务相关信用记录产生直接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定报告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韩维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57-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051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自然人韩维,违法事由为其关联的国内航行船舶存在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时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标准;本次处罚的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57-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0513,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的正式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8日,本次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吴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典型违法案例,进一步明确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引导航运相关从业者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韩维成立日期2018年9月20日,法定代表人韩维,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崇阳县天城镇星斗路。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自然人韩维作出的1900元罚款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合规警示案例。该处罚严格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义务边界,为航运相关主体划定了合规红线,有助于督促航运从业者强化海上航行合规意识,维护辖区通航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