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防城港发布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学历层次求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3.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
4.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5.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注
意
哦
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广西区内普通高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含结业)的所有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统一发放到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申报前请确保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申领发放程序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程序
高校数据导入、比对→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复核公示→拨付资金。
个人申请渠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通过登录广西“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个人用户端或“广西人社”App,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
“广西人社”App二维码
1.申请人申请时,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将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等大数据校验方式,比对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各高校依托本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系统比对核实,不再进行大数据校验),大数据校验比对通过、各高校比对核实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
2.经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1)在区外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从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待遇发放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2)在区内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在享对象可以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获取,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在享对象可通过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查询到的,由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需要申报的同学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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