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现代政治的底层图纸 | 每周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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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6 11:24:13

《每周经典》是砺石商业评论推出的一个内容专栏,每周日都将由砺石创始人刘学辉先生为读者推荐一本全球经典书籍。本周推荐的是法国政治学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刘学辉 | 推荐

砺石商业评论 | 编辑

1762年4月,阿姆斯特丹的书商雷伊出版了一本不足两百页的小书,作者署名“日内瓦公民让-雅克·卢梭”。书的全名是《社会契约论——政治权利力的原理》,扉页上引了一句维吉尔的诗作为题词,“让我们订立公平的同盟条约”。它包含四卷共四十八章,篇幅抵不上一部长篇小说,却试图回答一个此前两千年政治思想都没能真正回答的问题:政治权力,究竟凭什么合法?

这本书第一卷第一章的第一句话,可能是政治思想史上被引用得最多的一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整部《社会契约论》,就是要为这句话寻找出路——枷锁何时应当被打碎,而正当的枷锁又从何而来。

1

破题:一切既有的权威,都需要重新审判

卢梭的论证从一连串“拆毁”开始:在建构自己的理论之前,他把此前为政治权威辩护的主流学说逐一清理了一遍,这一卷的每一章几乎都是一次法庭辩论。

第一场辩论针对家庭。

当时流行的观点认为,政治社会是家庭关系的放大——正如子女服从父亲,臣民服从君主。卢梭承认家庭是最古老、最自然的社会,但只限于子女需要父亲养育的时期一旦这种需要停止,自然的纽带就解除了,此后维系家庭的是自由的成年人之间的约定,而非天然等级。既然家庭本身不能自证权威,拿家庭类比君权,就不能为君权辩护。

第二场辩论针对强力,是全书逻辑上最锋利的一段。

卢梭承认强力可以迫使人们服从,但“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服从强力是被迫的行为,不是义务的行为如果强力产生权利,权利就随强力而转移,只要能夺走权力,权力就换了主人,如此一来“合法”二字毫无意义。一种随枪杆子转移的东西,配不上“权力”这个称呼。

第三场辩论针对奴隶制,也是对格劳秀斯、霍布斯这些近代自然法学家的正面清算。

卢梭的推理环环相扣他认为没有人有天然的权威凌驾于同类之上,强力又不产生任何权利,因此一切合法权威只能建立在约定之上。而约定如果是“我及其子孙都做你的奴隶,以换取你保护我的生命”,则自相矛盾,“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用来交换;奴役权根本不存在。至于“战争的奴役权”——战胜者可以奴役俘虏——卢梭同样拆解了它战争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在战争中只是国家的守卫者,一旦放下武器就不再是敌人;杀俘虏的“权利”都不存在,奴役俘虏的“权利”更是无从谈起。

拆完这三面墙,卢梭得出了第一卷最重要的结论:一切权威,最终都必须追溯到一个最初的约定。多数人服从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本身也需要合法性来源——那就是人民最初的同意没有任何一个人天生就有统治他人的权利,政治的根,只能扎在约定里。

2

立论:一条著名的契约条款

破完了旧的,卢梭在第一卷第六章给出自己的正面方案。他先把问题陈述得像一道数学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这道题的困难在于两个约束条件互相牵制:结合产生力量,但结合似乎必然损失自由——历史上从未有人解开这道题。卢梭的解法是全书的核心条款,值得完整引用: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个条款里藏着三个关键设计。

第一,全部转让。

每个人把自己毫无保留地奉献给共同体——既然是毫无保留,每个人的处境就完全平等,没有人因为转让得多而吃亏、也没有人因为转让得少而占便宜。

第二,向共同体转让,而不是向任何个人转让。

这正是卢梭与霍布斯的分野:霍布斯的契约把权利交给主权者个人,利维坦由此成为真正的“主人”;卢梭的契约把权利交给大家自己组成的共同体,没有任何人站在契约之外、之上——奴役是把自己交给另一个人,而这里是把自己交给一个自己也作为平等成员置身其中的整体。

第三,服从公意,即服从自己。

每个人的意志都是公意的贡献者,当法律出自公意时,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规则。自由没有被交出去,而是换了一种形态被保存了下来。

这一结合行为随即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这个共同体有一整套精密的名称系统:结合者集体地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称为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则称为臣民。同一个人,既是发号施令者的一部分,又是被号令者的一部分——主权者与臣民的同一,是整个体系防止权力异化的第一道保险。

卢梭紧接着指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类发生了一场堪称奇迹的变化:在行为中,正义代替了本能,行动被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道德性。人失去了自然状态下为所欲为的自由,却获得了被公意约束的道德自由。卢梭在这里写下了一句被后世反复咀嚼的判词: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3

何为公意?

如果说契约是《社会契约论》的骨架,“公意”(volonté générale)就是它的心脏。全书最容易引起误解、也最容易引起恐惧的,全在这个词上。

卢梭在第二卷第三章对公意做了经典界定: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要理解这句话,必须区分公意与“众意”(volonté de tous)。卢梭的原话是: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也就是说,公意不等于民意调查、不等于多数人的偏好、更不等于私利的加总——把一千个“我想要”叠加起来,得到的只是众意;公意是除去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的部分之后,剩下的指向共同善的意志。正因如此,卢梭敢于说“公意永远公正”——这不是说人民永远正确,而是说指向公共利益的那个意志,就其定义而言不可能不正;但人民的表决完全可能犯错,可能被蒙蔽,可能被煽动家劫持。

从这个核心概念,卢梭推导出主权的几条根本属性。主权不可转让——意志不能被让渡,让渡了意志就不再是意志;主权不可分割——把立法、司法、行政分立的说法(他明显针对孟德斯鸠)在他看来是破坏主权的统一,因为公意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主权有界限——主权权力虽然完全绝对,但它不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主权者的任何行为都不能给臣民强加对共同体无益的枷锁。连生死权也被纳入这套逻辑:主权者有权处死罪犯,不是因为契约里写着“臣民同意被处死”,而是为了使罪犯不至于继续危害社会——是罪犯毁约在先。

但公意有一个致命的天敌:派系。卢梭警告,如果社会形成了足以压倒公意的宗派,公意就会沉默——每个派系相对于其成员是公意,相对于国家则只是个别意志;当国家分裂成两大对立阵营,公意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只是名字不同的众意。这一判断后来成为一切协商民主理论的出发点,也成为批评者眼中卢梭“反多元主义”的证据——两百多年后读来,它几乎是当代极化政治的一份病理报告。

法律是公意的正式表达。卢梭给法律下了严格的定义: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它结合了意志的普遍性(法律出自全体)与对象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任何针对个别人的命令都不是法律,而是行政行为。

4

立法者与政府:一道精心设计的防火墙

如果说前三卷回答了“权力从哪里来”,接下来的问题同样尖锐:法律由谁来制定?权力由谁来执行?卢梭的两个答案都出人意料,也都体现了他对“权力必须被隔离”的深刻直觉。

第一个答案是立法者。

卢梭承认一个尴尬的事实:能看清全局利益的人,未必身处群众之中;而身处群众之中的人,未必看得清全局利益。所以需要立法者——一个能够洞察全部人类激情而又不为任何激情所动的角色。他的著名感叹是: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需要神明。但卢梭随即给这个“神明”上了枷锁立法者没有任何立法权力——他起草法律,人民批准法律;他指导意见,但不发号施令。古代的立法者如来库古、努玛为什么都要求助于神明?卢梭的解释冷峻而坦诚要让自由的人民服从法律,必须让法律看起来来自更高的权威。立法权与立法者的彻底分离,是卢梭设置的第一道防火墙。

第二个答案是政府,这也是全书最容易被误读的部分。

卢梭斩钉截铁地说创建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政府的官员不是立约的另一方,而是主权者雇用的仆人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政府不是社会契约的产物,而是主权者的执行人;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前提是随时可以收回。这一论断也回答了一个根本问题:革命何时正当?当政府僭越主权、把委托变成篡夺时,人民收回权力就不是造反,而是履约。

在政府形式上,卢梭是冷静的比较主义者。民主制要求人民兼具执行的能力与意志,他说,如果真有一种神明的人民,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这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不适合人类——民主制只适合小国寡民;贵族制分三种,自然的是最初淳朴的社会,世袭的是最坏的形式,而由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是严格意义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君主制效率最高,但有一个结构性悖论:君主的私人利益首先在于人民软弱贫困。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一切国家政府形式必须与国家的气候、幅员、民情相匹配。他还给出过一个朴素的好政府标准:不靠迁徙、不靠殖民、不靠战争,人口在它的治理下不断繁衍增长。

但卢梭真正的绝望在于第三卷第十一章:政治体和人一样,一诞生就开始走向死亡政官总是倾向于篡夺主权,把公共权威变成私人权力。而最触目的警告留给了代表制卢梭写道,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主权不能被代表,正如意志不能被代表议员可以是人民的办事员,但不能代替人民做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这段话写于代议制即将成为现代政治主流的前夜,至今仍像一盆冷水:投票的频率与自由的程度,未必是同一件事。

5

制度工具箱

第四卷讨论怎样让这个体系运转起来,前几章像一部制度工具箱:论投票、论选举,以及对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官、监察官的历史考察——卢梭从罗马共和政制的兴衰里提取可复用的零件。他认为公意不可摧毁即使是最强大的权力也无法永久压制公意,压力之下它会沉默,但不会消失。他讨论多数决策的刻度:事情越重大,通过的票数就越应接近全体一致;事情越紧急,规定的多数反而应越低制宪需要一致同意,救火不能等。

这些章节里最有现代回声的,是人民的定期集会。卢梭设想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必须定期出现,且集会时行政权自动中断——因为人民一旦合法集会,政府的权力就告中止。每次集会只须审议两个议题:主权者是否愿意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人民是否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承担着行政责任的人继续当政。换言之,定期集会就是一场永不间断的、对政府的信任投票。

全书的终点是公民宗教。卢梭把宗教分为三种:人类的宗教(没有任何庙宇、祭坛、仪式,只有纯粹内心的福音),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是消极的;公民的宗教(古代各民族的宗教),把对神明的崇拜与对法律的热爱结合在一起,国家即教会;第三种则给人两个立法体系、两个主人——教会的与政治的,破坏了社会的统一。卢梭主张的公民宗教,教义简单而宽容其有一个行善的神、来世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罪人的惩罚、社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其消极的教条只有一条:不宽容。由此引出全书最后一个重要判断凡是它的教义中包含有不宽容的宗教,都不能作为国家的宗教。在宗教战争的年代,这几乎是在向欧洲所有正统教会宣战。

6

《社会契约论》的回响

卢梭没有等到这本书的回响。1762年6月,他书写的《爱弥儿》被巴黎高等法院查禁并下令逮捕作者,卢梭连夜出逃;《社会契约论》与《爱弥儿》随即在日内瓦被查禁焚毁,祖国对他下达了通缉令。此后八年他辗转流亡,在猜疑与迫害感中度过余生,1778年孤独地死于埃默农维尔。十六年后,大革命把他从瑞士迎回巴黎,遗骸迁入先贤祠从去世的住所到安葬之地,距离不到三公里,路上走了十六年,彼时他的思想已经统治了整个法国。

第一个真正读懂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的是康德。这位以守时闻名的哲学家,据说唯一打乱作息的一次,是读《爱弥儿》入了迷,忘记了散步。更深刻的影响在于思想本身康德承认,是卢梭纠正了他的偏见——他曾鄙视无知的庶民,卢梭教会他“学会了尊重人”,他并且写道,如果自己的思考不能为普通人确立作为人的权利,那自己就比一个普通劳动者更加无用。康德哲学最核心的概念——道德自律,即人只服从自己为自己立的法则正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的哲学化。卢梭把自由理解为自律而非任性,这一思想奠定了此后全部德国观念论的走向。

第二个回响是法国大革命。

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三条写道,“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句话几乎是《社会契约论》的直接转写主权在民,不再在君。罗伯斯庇尔是卢梭的信徒,大革命把卢梭奉为先知;也正是在恐怖时期,人们开始追问,以“公意”之名,能不能合法地砍下无数头颅?

这引出了第三个回响:批评。

1819年,本雅明·贡斯当发表演讲,指出卢梭的失误在于把适合古代城邦的直接自由,错用到现代商业社会古希腊人的自由是集体的、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而现代人要的是个人独立的、不受干涉的自由;把前者强加于后者,得到的将是强制而非自由。二十世纪,以赛亚·伯林把这场论战提炼为“两种自由概念”:卢梭开创的是积极自由的谱系自由是服从正确的自我这条路一旦认为“真正的你”与“你本人”可以分离,就会滑向“强迫你自由”的深渊。还有更朴素的担忧多数暴政——公意若被垄断解释权,卢梭精心设计的防火墙可能在一夜之间全部失灵。

这些批评是严肃的,也部分成立。但值得注意的是,批评卢梭最严厉的贡斯当与伯林,都接受了他的核心论断——政治权力必须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而合法性最终必须指向自由人的同意。这正是《社会契约论》的不可逆之处它出版之前,“君王即国家”至少还是一种可以严肃主张的学说;它出版之后,一切政治权力无论实际上多么专断都不得不宣称自己代表人民。虚伪是向美德缴纳的贡金,而这份贡金,是卢梭开出的账单。

7

结语

把四卷书合起来,《社会契约论》的逻辑链条完整而紧凑:人生而自由(第一卷的起点);因此一切权威必须建立在同意之上,同意的形式是每个人把自己完全交给共同体(契约条款);共同体的意志是公意,公意通过法律表达(第二卷);政府只是公意的执行人,不是契约的另一方(第三卷);体系靠人民的定期出场、多数决策的审慎刻度与温和的公民宗教来维系(第四卷)。

两百多年过去,这套体系的每个零件几乎都被批评过、修正过公意被指为通往多数暴政的斜坡,直接民主被代议制取代,公民宗教被政教分离原则超越。但现代政治的每一块基石,又都是从这本小书里开采出来的:人民主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的权力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公职人员是公仆而非主人上述这些今天看起来天经地义的观念,在1762年每一句都是危险的。

卢梭自己为全书留下的最好注脚,也许还是开头那句话的后半段枷锁无处不在,但枷锁与枷锁不同。一种枷锁是别人强加的,另一种是自己参与打造的卢梭穷尽一本书想证明的,是后一种不再叫枷锁,它叫作法律,叫作共同体,叫作一个自由人为了不失去自由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这个证明是否成立,至今仍在争论但争论本身,就是这本书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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