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彭勇健因涉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的核心要素,为海事领域涉无线电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提供了公开参考案例。该处置结果意味着彭勇健本次涉海事无线电相关的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措施。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彭勇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8*******9371 |
| 违法案由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21-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梧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彭勇健,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2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508*******9371,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彭勇健成立日期2015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彭勇健,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金龙乡老街村石关口组。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梧州海事局公示的该宗涉无线电使用违法案件最终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适用法定免罚条款,既明确了相关行为的合规边界,也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的柔性包容导向。该处理结果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轻微涉海事无线电违规行为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