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6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为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为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明珠矿业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4月2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2311104696
4.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捌佰叁拾壹万柒仟壹佰贰拾壹元
5.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6.住所:兴宁市官汕路99号
7.经营范围: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科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及提供自有物业、场地租赁及配套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地药材、药食同源植物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药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医药研发、检测;科学文化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坚力、张伟标。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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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数据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10.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一)保证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由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