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加计扣除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业
创始人
2026-09-03 10:35:4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随着政策力度持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然而,经过调研发现,当前政策的核算口径主要参照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会计体系设计,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区分要求较为严格和专业化,与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和财务能力之间存在明显脱节,导致不少中小企业“看得见、够不着”,政策红利落地困难。

核算能力与政策要求不匹配。上市公司普遍配备专业的财务及研发管理团队,能够按照准则要求将研发投入与日常经营支出清晰切割。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往往由一两名财务人员兼顾全盘账务,不具备精细归集研发费用的专业能力,申报时力不从心。

资产用途认定“一刀切”,脱离企业实际。同一类资产在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功能属性可能截然不同。例如电脑、平板等设备,对上市公司通常属于日常办公配置,但对许多中小型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团队而言,往往是研发人员进行原型设计、代码开发、数据处理的核心工具。类似的混同情形在原材料、软件工具、检测设备等方面同样普遍存在。用统一标准衡量,客观上抹杀了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真实性。

研发人员认定重学历轻实质。在政策落地实践中往往倾向于要求较高的学历背景或明确的专业技术职称。而中小企业受限于薪酬竞争力和招聘渠道,很多研发骨干并非科班出身,而是凭借实际项目经验、跨行业背景或自学能力承担核心研发工作。如果沿用大企业的人员认定标准,会导致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真实研发人力投入无法被认可。

合规成本过高,抑制申报意愿。由于缺乏清晰的分类操作指引,中小企业要么因担心归集不规范、被认定为虚报而放弃申报,主动放弃合法权益;要么勉强申报后面临较高的稽查风险。这种“一刀切”的执行方式,客观上打击了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与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初衷相悖。

从实际调研情况看,这种问题并非个别现象。在江苏的部分中小企业中,企业原本已经按照集团管理体系开展研发项目和成本核算,但由于实际核算方式与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存在差异,需要对原有研发成本进行重新拆分、转换和归集。其生产车间管理系统的管理口径与财务核算的口径的差异普遍在35%左右。部分企业在测算后认为,为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而重新建立一套核算体系,需要投入较多的财务和管理成本,工时大约在50个工时以上,这对于中小企业的人力成本是无法支撑的。调研样本中几乎70%以上的受访企业面临过这种困境。企业并不是没有研发投入,而是因为“为了享受优惠而增加的合规成本”过高,反而降低了政策的吸引力。

研发人员的认定也存在类似情况。调研中,近50%的企业由于研发人员的学历问题,被相关部门提出过异议。某企业一名实际参与研发工作的员工,因为具有EMBA教育背景,在研发人员认定过程中受到质疑,相关研发投入一度被排除。企业认为,该员工虽然接受过EMBA教育,但实际确实承担了研发项目管理、技术方案论证等研发工作。该员工是否属于研发人员,应当更多依据其实际工作内容和项目参与情况进行判断。最终,企业还专门就相关问题与税务部门进行现场沟通。这个案例反映出,如果过于强调学历、专业等形式条件,就可能将一些实际参与研发的复合型人才排除在政策之外。

在装备制造企业中,这类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某装备企业为了证明相关设备和投入用于研发活动的合理性,专门组织专家团队,对研发项目、设备用途和试制过程进行论证,并与科技部门进一步沟通确认。企业研发和生产本身往往并非完全割裂,特别是在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一台设备既可能用于研发试制,也可能用于生产经营。为了证明其研发用途,企业却需要付出较大的额外成本。由此可见,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的设备、检测仪器以及试制材料等,如果缺乏明确、可操作的认定标准,企业就容易陷入“为了证明研发而反复证明研发”的困境。

这些案例表明,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企业真实发生了研发活动,但在享受政策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证明“这个项目是不是研发”“这个人是不是研发人员”“个设备是不是用于研发”。对于拥有专业财税团队的大型企业而言,这些工作尚可承担;但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过高的合规成本可能直接导致企业放弃申报,无法享受政策激励。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分类分级的核算认定标准。税务、财政部门应针对不同规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制定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认定细则,不再简单套用统一口径,使政策真正贴合中小企业的经营实际。

设置免审门槛,降低合规负担。可参照现行小微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简化做法,对研发费用规模在一定额度以下(如300万元)的中小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免于逐项审查,代之以事后抽查、动态监管的方式,既保证监管有效性,又大幅降低企业负担。

制定混同项目认定指引。针对通讯设备、办公软件、检测工具等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项目,建议出台中小企业适用的正面清单或认定指引,明确其在何种情形下可计入研发费用,减少基层执行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和企业的申报顾虑。

放宽研发人员认定标准,注重实质而非学历。建议对中小企业研发人员的认定,弱化学历、职称等形式要件,转而以实际承担的研发工作内容、项目参与情况作为核心判断依据,允许以岗位说明、项目记录、工时记录等材料佐证研发人员身份,使跨专业背景、自学成才的实操型人才也能被纳入统计口径。

提供简化申报工具与政策辅导。建议税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开发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简化模板和辅助申报工具,并加强政策解读培训,帮助企业以较低成本合规享受优惠。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因核算不规范但无主观骗取优惠意图的中小企业,建议给予事后补正或说明的机会,避免“一刀切”处罚,保护企业申报积极性,营造宽容审慎的创新环境。

中小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源泉。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真正惠及中小企业,既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应有之义,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期待相关部门倾听基层声音,细化政策标准,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作者系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政协委员、苏州华瑞管理咨询集团总经理 王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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