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甘肃拓阵”)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潇芃泰”),共计持有公司44,413,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已按计划实施减持18,909,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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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甘肃拓阵及瑞潇芃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已减持完成,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甘肃拓阵及瑞潇芃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甘肃拓阵及瑞潇芃泰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甘肃拓阵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潇芃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近期,公司依法实施了回购,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最低限额,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安排,公司管理层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46元 /股(含);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1月22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2)。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 年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67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公司于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8月3日期间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回购股份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期间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6-025、2026-039、2026-050、2026-061、2026-07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47,2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最高成交价为4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1,106,767.37 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47,2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最高成交价为4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5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1,106,767.37 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能够满足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规模,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前届满。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6 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甘肃拓阵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瑞潇芃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公司44,413,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9,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经完成。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3)。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公司特定股东的减持也符合其减持计划的规定,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2,747,2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