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8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8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短信或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明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袁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袁小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漳州傲泽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7,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漳州傲泽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漳州傲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漳州傲泽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持有漳州傲泽100%股权。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6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处罚字[2026]4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有林、彭江、苏明城、杨州: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2024年6月17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5笔,其中27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11,71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29%;2024年7月10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0笔,其中38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29,566.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8.76%;2024年7月29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52笔,其中34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20,902.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1.54%;2024年11月12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91笔,其中59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11,46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78%;2025年2月7日,傲农生物披露新增诉讼、仲裁71笔,其中49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共16,871.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53%。
二、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4年12月27日起,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发展)、厦门谷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德供应链)及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发)能够对傲农生物施加重大影响;2025年1月23日起,陈明艺担任傲农生物董事,其父陈德生2024年5月6日至今担任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食品)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条第五项规定,陈德生是傲农生物的关联自然人,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谷德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江西益昕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昕葆)及傲农食品是傲农生物的关联法人。
2025年1月1日至3月26日,傲农生物及其子公司与江西益昕葆、傲农食品发生销售交易1,568.94万元,与湖北农发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泉州发展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傲农食品、江西益昕葆发生采购交易14,477.6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合计16,04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1.89%,公司迟至2025年3月28日才披露其中部分关联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诉讼及仲裁文书、相关协议、会计凭证、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文件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项和《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吴有林2015年8月27日至2025年1月22日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1月23日起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分管公司法务工作;彭江2024年1月8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分管公司法务工作。该二人知悉案涉有关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前述重大事件,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关联交易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明城2025年1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长,未及时有效组织公司按规定披露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州2024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2日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5年1月23日起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未能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等准确识别关联法人,其行为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傲农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存在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吴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彭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零五万元罚款;
四、对苏明城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五、对杨州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存在认错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监管部门已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予以认可。公司本次收到的为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结果以其后续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项内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系2025年3月26日及以前发生,公司已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公司自完成重整以来,已相应调整了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后续将更加严格地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9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彭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彭江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等职务。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彭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彭江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彭江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和增持承诺,所负责的工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对彭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袁小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小平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法律合规从业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袁小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袁小平先生拟任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袁小平先生拟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公司法务总监,能够明确区分法务总监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袁小平先生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其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均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袁小平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前,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2586018
电子邮箱:anzq@aonong.com.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兴亭路与宝莲路交叉处(363002)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日
附:袁小平先生简历
袁小平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万安县人民法院、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吉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袁小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50,000股,该等限制性股票系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授予,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小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