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季小羽:(纳税人识别号:1304031991****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自****年6月4日起对你(居民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街**号)****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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