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夏初秋,正是台风季。风雨过后,楼上积水而导致楼下渗漏,该向谁索赔?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台风引发的纠纷案,依法认定双方过错责任。
原来,老黎家住某小区1504,楼上则住着邻居老齐。台风登陆后,福州各地普降大雨,老齐家中阳光房的排水管却被植物堵塞,未能及时排水。雨水从老齐家中返涌而出,渗漏进老黎家中,造成客厅、卧室等家中多处受损。
发现家中漏水后,老黎便向物业公司和老齐寻求赔偿损失。然而,物业公司表示上个月已经发现排水管外长有植物,正准备清理,只是因为“蜘蛛人”下放位置未与老齐达成一致才暂时搁置。而老齐则表示,自己购买房屋不久,排水管为上任房主改造,并非自己所为,不应承担责任。
见双方开始“踢皮球”,无奈之下,老黎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老齐及物业公司排除妨害并赔偿各项损失。
经审理,鼓楼法院发现,被堵塞的排水管为房屋竣工后改造增设。在台风来临前一个月,物业公司巡楼时已发现1604单元外的排水管生长有绿植并拍照告知齐某,双方因清理工作未达成一致导致搁置,直至台风发生前几天,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清理工作再次延误。
“齐某虽然不是改造行为人,但作为实际受益人,应承担改造后的不利后果。”鼓楼法院法官表示,齐某作为该部分物业的占用使用人,应为物业公司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其未积极配合清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须负有维护义务,其仅与业主协商沟通清理事宜而未及时采取实质性措施,在管理维护过程中存在疏忽,应对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结合雨水返涌原因、双方的过错情况,酌定老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引发楼上积水渗漏楼下,进而导致相邻权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若楼上业主未尽管理义务,常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深圳某小区因台风暴雨,楼上业主未及时清理阳台地漏堵塞物,导致雨水倒灌渗漏至楼下,造成楼下房屋装修及家具受损。法院认定楼上业主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对阳台排水设施负有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楼下业主损失4万余元。
此外,若物业公司未尽维护职责,也将承担相应补充或次要责任。厦门某小区因公共天台排水管被杂物堵塞,暴雨时天台积水渗漏至顶层业主家中。法院查明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已发现堵塞隐患但未及时清理,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公共设施维护义务,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台风、梅雨等天气,往往导致管道堵塞、雨水倒灌,进而引发邻里纠纷。”鼓楼法院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使用不动产时不得妨害他人,物业服务人也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于业主而言,应积极配合物业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快速响应,妥善排除风险。唯有各方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在风雨来临之际,共同筑起安全防线。(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