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扬子晚报报道,前不久,浙江杭州的龙女士将自己的轿车停在路边,但忘记锁车门。次日凌晨车门被男子郭某拉开,他窃取财物未果后将矿泉水倒入油箱,导致车辆部件损毁。
龙女士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早上她开车上班,全程感觉油门加不上去,在等一个红绿灯的时候,车子直接抛锚了。“然后我把车拖到4S店做了检查,他们说油箱里被灌了水。”龙女士说。
此后龙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此事于7月1日立案。经杭州市钱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损价格为340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和故意损毁财物,决定给予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龙女士称,油箱被灌水后,进行了多项检测、维修,共花费7600余元,“4S店建议从油箱到发动机,油会经过的部件全部换掉,因为进水了可能会生锈坏掉。”
8月20日,警方将郭某抓获,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组织双方就赔偿进行调解,对此龙女士称,“除了修车的费用,我还提出了交通费、误工费等,总共8000元左右的赔偿,但郭某说只能赔3000元左右,调解没成功。”
此后,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通过车损险进行代位追偿。8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不予赔付告知书,拒赔理由为“第三方主观故意实施的毁坏财物行为(故意往油箱加水),不属于意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目前,龙女士正在收集材料,准备对郭某提起诉讼。
来源/扬子晚报、都市快报
编辑/樊一帆
校对/侯明怡、张亚微
审核/寇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