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2026年8月1日,北京某互联网企业员工小张因公出差,从单位搭乘高德平台网约车前往首都机场。行程结束后,他像往常一样在手机上申请电子发票,填好单位全称和税号,提交报销,一切轻车熟路。
然而,当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时发现,这张由苏州市吉利优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出的电子普通发票上,“出行人有效身份证件号”一栏为空白,既没有小张的姓名,也无其身份证号。财务告诉小张:91.55元出行费用中含的2.67元税额,由于没有相关信息,公司无法抵扣。
小张的经历并非个案。自2026年1月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施行以来,至今已8个月,网约车发票抵扣规则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但许多企业和员工仍存很多疑惑。
根据《公告》,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按照“票面金额÷(1+3%)×3%”的公式计算进项税额。网约车属于公路旅客运输服务,适用该规则。
与此前政策相比,《公告》删除了“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这一抵扣情形,这意味着,此前凭网约车电子普通发票票面税额直接抵扣的时代已经结束。“更为关键的是,发票必须注明乘车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且须为系统打印,手写无效。无身份信息的普通发票一律不得抵扣。”一位税务人员解释。
《公告》施行以来,全国多地税务部门已通过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发布执行口径。江西省税务局在12366答复中明确,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四川省税务局在省政府官网热点问答中指出,取得符合条件的滴滴电子普票,可按规定计算抵扣;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在纳税咨询中回复,网约车电子发票须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按公式计算抵扣;海南省税务局在官网政策解读中同样确认该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各地答复措辞有所不同,但核心内容高度一致,即身份信息是抵扣的“硬门槛”。结合各地回复,企业要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满足三个要求: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为企业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票面须列明乘车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系统打印);该行程须用于员工因公出差,三项缺一不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公告》的本质是将乘车人身份信息从可选项提升为法定抵扣前提,因此《公告》明确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均可以按照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务人员提醒,若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此类无效发票用于抵扣,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将面临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的风险。按现行规定,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据悉,2026年以前,网约车电子普通发票可直接按票面税额抵扣,并无身份信息的硬性填报要求,随着2026年1月1日《公告》的施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也发生调整,其中网约车发票抵扣方式的变化尤为引人关注。
针对这些变化,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票据时需重点核查身份信息是否完整。此外,也可优先考虑使用企业版网约车服务,由平台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可直接按票面税额抵扣,不受身份信息限制,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编辑:吴婧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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