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数字化时代,智能考勤早已走进各行各业,本意是为了公平统计出勤,方便企业规范日常管理,但有的员工却试图利用虚拟定位、修改设备等技术手段蒙混过关。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对员工虚假打卡敲响了警钟。
刘某在某技术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某技术公司核查员工考勤时发现刘某存在大量异常打卡记录:半年时间内刘某在经纬度A点位打卡191次、在经纬度B点位打卡71次、在经纬度C点位打卡37次;在绝大多数日期的同一日内操作上下班打卡次数在几次、十几次不等;多次在经纬度D点位打卡下班、驾车离开,1小时后又出现经纬度D点位的下班打卡记录,且异常打卡记录均出自于同一部手机,正常打卡记录几乎均出自于另一部手机。
某技术公司认为刘某使用了远程定位或者其他技术进行虚假打卡,多次约谈刘某核实异常情况,要求其现场复现同点位打卡的情形,刘某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某技术公司履行工会告知程序后,以刘某虚假打卡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刘某要求某技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万元被拒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某技术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6万元。某技术公司及刘某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调查发现,某技术公司使用的考勤打卡软件是一套高精度的经度、纬度定位系统,能够定位到打卡点位的经度、纬度小数点后6位。同时,某技术公司在办公楼、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均设置了闸机,员工出入需刷门禁卡,系统后台能够准确记录员工出入闸机的时间。经调查,经纬度的精确度达到小数点后6位代表约等于0.1米范围。某技术公司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刘某送达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禁止代打卡、利用技术手段虚假打卡等,考勤弄虚作假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技术公司的《员工手册》系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向刘某送达,故某技术公司有权依据该手册对刘某进行管理。双方均认可打卡需手动操作,刘某进入打卡区域并不会自动打卡,故打卡时间、打卡地点均由刘某自行选择。刘某存在交替使用两个移动设备打卡的情形,在持续半年左右时间内的不同工作日、不同时间段,使用同一设备打卡的经纬度多次相同,说明同一经纬度打卡的异常情况与同一设备高度关联。某技术公司与刘某多次沟通,并要求刘某复现同点位打卡的情形,刘某未能作出合理解释。考虑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的经纬度精确度,上述不同工作日、不同时间段、不同场所的打卡经纬度相同的情形,不符合常理,刘某未能提交反证,某技术公司有关刘某存在虚假打卡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法院予以采信。某技术公司已将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事宜通知工会,解除程序亦合法。
综上,法院判决某技术公司系合法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刘某无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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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只是一纸用工协议,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的诚信约定。打卡看似只是日常小事,本质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直观凭证,虚假打卡、虚构在岗记录,从根本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自身岗位职责、企业管理秩序的双重漠视。本案中,刘某借助技术手段长期考勤造假,试图不付出劳动却领取全额薪酬,看似占到短期便宜,最终丢失工作、索赔诉求全部落空,正是失信行为带来的必然法律后果。
劳动关系的长久稳定,离不开劳资双方共同坚守诚信。劳动者踏实履职、企业规范管理,互相尊重、彼此守信,才能构建和谐有序、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守住诚信,才是职场最基本的“打卡”。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