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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8月28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于财政部公告截图《征求意见稿》共计13条,遵循税费制度基本平移、保持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思路,将长期并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指出,此举将实现税费全面法治化,是一次兼顾地方税完善、财力稳定、法治规范和市场公平的系统性制度升级。
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为5170亿元、2382亿元、1582亿元,合计9134亿元。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后,它将成为地方税体系的第一大税种。
在税制要素方面,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地方附加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立法基本延续了原有三项税费的税制要素规定,不涉及大的税制和政策调整,税制衔接保持了稳定性,既有利于稳定纳税人预期,又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在税率设计上,《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附加税实行11%—13%的幅度税率,取消了原城建税按照行政区划等级实行分档税率的做法。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樊勇指出,统一设置窄幅度税率区间,在保证全国税制统一、杜绝税收洼地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税率确定权限,让地方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因地制宜施策。
以2025年数据测算,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约为11.6%,与11%—13%幅度税率的中间值基本相当。这意味着纳税人税负水平保持总体稳定。樊勇表示,税负层面实现总体平稳、结构性优化,个别企业税负小幅微调,整体不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在征收管理方面,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等与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便于主税与附税协同征管。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认为,对广大纳税人而言,本次改革稳税负、优流程、强预期,整体利好大于微调影响。办税层面实现显著减负增效,告别以往三项税费分开核算、分别申报、分别校验的烦琐流程,实现一次核算、一体申报、同步缴纳,大幅压缩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办税时间,有效降低涉税差错风险。统一、透明、规范的法定税制,将为跨区域经营、产业链协同发展提供更加公平统一的税收营商环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也表示,简并税制有利于降低地方税遵从成本,更高效地筹集地方税收入,增强地方自主财力,有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此外,针对并入地方附加税后是否会削减教育支出的担忧,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的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预算拨款和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