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王(维权)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收到由独立董事吴野、张巍松、陈妙财及非独立董事车汉澍、刘德举共同提交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督促函,直指公司此前发生的控股股东变相资金占用事项,并提出四项明确督促要求,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督促函披露的信息,公司此前在2025年9月及12月向无关联第三方长春市金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春市感通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提供12.95亿元财务资助本金,由于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家企业存在合计13.09亿元到期债务未清偿,导致两家第三方企业未能按期归还相关周转资金,客观上构成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变相资金占用。截至2026年8月28日,该笔资金占用的本金余额为12.56亿元。
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审计委员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四项具体督促意见,相关核心信息整理如下:
| 督促事项类别 | 核心要求 |
|---|---|
| 资金追讨工作 | 尽快向金伊医疗、长春感通发出书面催收函,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对应利息,全力追讨被占用资金以降低利益损失 |
| 控股股东清偿督促 | 积极与海王集团沟通,督促其落实整改方案承诺,加快推进资产质押、股权变现等资金筹措措施,确保2026年12月31日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安排专人跟进整改进展 |
| 内控体系完善 | 针对对外财务资助、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点环节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交易穿透核查、审批流程和信息报送机制,杜绝同类事项再次发生 |
|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整改进展,涵盖催收情况、海王集团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
ST海王表示,公司收到该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需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官方公告信息为准,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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