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翠微股份)近日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全新公司章程,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治理体系,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权责、利润分配、风险防控等核心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为公司长期稳定运营筑牢制度基础。
根据新版章程披露的核心基础信息,公司目前的核心运营与资本相关关键数据如下: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 注册资本 | 79873.67万元 |
| 股份总数 | 79873.666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上市时间 | 2012年5月3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7700万股 |
|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 |
| 企业性质 | 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作为海淀区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本次修订的章程专门设立独立章节明确党的组织权责,确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明确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配备主抓党建的专职副书记与专职纪委书记。同时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覆盖贯彻市区决策部署、发展战略制定、大额资本运作、职工权益保障等六大类核心事项,落实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法定治理地位。
在股权与资本运作规则层面,新版章程明确公司可通过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五种方式增加资本,同时细化股份回购的适用场景与决策流程:针对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回购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而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事项,可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实施,且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的章程设置了严格的对外担保红线,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为非海淀区属国有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同时划定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六类担保情形,涵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向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场景,从制度层面严控对外担保风险。
利润分配机制方面,新版章程延续了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明确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达20%,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权益。
此外,本次修订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作出优化,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重点负责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等核心事项,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同时配套完善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追责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离任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任职期间的职务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全面压实关键岗位的履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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