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五矿期货有限公司多项合规运营问题,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监管公告披露,本次经查发现五矿期货存在六大类合规瑕疵,覆盖资管业务、交易风控、内部管理等多个核心运营环节:一是部分资管产品程序化交易风险管控不到位;二是对FOF资管产品投研能力不足;三是部分资管产品对外宣传材料与实际不符;四是未有效防范个别期货账户平仓操作风险;五是部分不相容岗位职责未严格分离;六是部分研究报告未按公司制度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情况,深圳证监局明确提出整改要求:五矿期货需加强资管业务主动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交易咨询业务的合规审核,合理设置岗位职责,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加快推进违约资管产品的处置。
同时,监管告知了公司法定救济渠道: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违规对应法规及处置依据如下:
| 违规对应法规条款 | 监管处置依据条款 |
|---|---|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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