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智能血压手环、健康监测手表备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成为中老年群体居家健康监测的常用设备。部分商家为博取流量、抬高售价,刻意将无有效医疗资质的普通消费级手环,虚假包装为“医疗级认证”医疗器械,误导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消费欺诈案件,依法判决虚假宣传商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以司法裁判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护航群众消费安全。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消费者王某某在某平台某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旗舰店,咨询一款健康监测手环。商家客服明确宣称该产品具备二类医疗器械血压认证,属于医疗器械,并向王某某出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基于商家的医疗资质宣传,王某某实付1090.88元下单购买该商品。
王某某收货后发现,实际到手的产品型号与商家宣传型号不一致。针对消费者质疑,商家辩称宣传型号与出厂型号仅为内外命名差异,实为同款产品、均具备医疗资质。但经核实,商家用以宣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于本次交易前被药监部门注销,且实际交付的产品型号无任何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资质。
纠纷发生后,王某某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遭商家拒绝。后经网络平台介入,涉案订单完成退货退款,涉事虚假宣传商品链接被平台下架。后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并主张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为商家是否构成消费欺诈、网络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商家侵权责任。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型号、资质认证等关键信息,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本案中,某某科技公司明知案涉产品对应医疗器械注册证已注销,实际交付产品无有效医用资质,仍虚构二类医疗器械认证属性,混淆产品型号、隐瞒资质瑕疵,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主观存在欺诈故意,客观实施欺诈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主张商家承担三倍价款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商家赔偿4030.17元。
关于网络平台连带责任。网络交易平台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仅在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未采取措施、无法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等法定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平台已依法对商家经营资质进行形式审查,完整公示商家主体信息,履行法定审核、公示义务。同时,平台无法对海量在售商品开展事前实质性审查,涉案虚假宣传系商家独立经营过错,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平台存在过错,故法院依法驳回消费者要求平台担责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我国对医疗器械实施严格的注册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度,具备血压监测功能的可穿戴设备,若宣称医用检测、医疗级监测功能,依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有效械字号注册证,方可开展医用属性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类手环严禁假借医疗资质、医用功能进行营销。
商家将无有效医疗资质的普通手环包装、宣传为医疗器械产品,不仅违反《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极易误导中老年消费者轻信非医用设备监测数据,延误正规诊疗,存在极大健康安全隐患,同时严重扰乱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区分普通消费品与医疗器械的宣传边界,杜绝蹭医疗概念、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广大消费者选购健康监测类穿戴设备时,切勿轻信商家口头宣传,务必核验国家药监局官方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理性甄别产品属性。遭遇虚假宣传、货证不符等消费欺诈行为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宣传截图,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