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有发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烟台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公示信息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公开涉事主体违法处置情况的常规政务公开举措,相关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将对当事人后续的船舶进出港合规操作形成明确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王有发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02*******8510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92020016-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烟台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王有发,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92020016-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1302*******8510,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烟台海事局。本次公示清晰完整披露了涉事违法处置全流程关键信息,也为辖区内所有船舶运营相关主体明确了进出港报告的合规红线,引导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定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有发成立日期2025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有发,所属行业为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书院里184号。
综合点评
本次烟台海事局对涉事主体未按规定报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信息作出1000元罚款,是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的合规行政处罚。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履行船舶进出港法定报告义务,强化海上航行合规意识,避免因程序性违法影响日常运营秩序,对航运全链条合规运营具备明确的示范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