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胡虞连因违反海上交通安全通信管理相关规定,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相关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是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海事通信秩序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胡虞连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相关海事从业资质核验、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的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胡虞连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5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622*******2814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胡虞连,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5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622*******2814,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与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遇险应急响应效率,相关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守通信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涉事船员胡虞连作出4400元罚款,是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的合规处罚。该处罚警示涉事从业人员严守海上交通安全通信值守规范,杜绝占用安全频道交流无关内容的行为,有助于强化海事通信秩序管控,夯实海上航行安全的人员操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