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福康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镇江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处罚严格依规执行
创始人
2026-08-27 13:18:54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福康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镇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裁量依据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否则将面临相应的信用惩戒与执行加码措施。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福康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4204036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5*******611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7
作出处罚机关镇江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王福康,其违法行为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42040368-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305*******6111,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镇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福康成立日期2019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王福康,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莲花村皂山自然村58号。


综合点评
本次镇江海事局对王福康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航行操作不规范的常规监管处置,涉案罚款仅1500元,涉及的内河航行规则违规事项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信誉及业务开展造成任何实质影响,也未触及行业重大合规风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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