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四批)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某餐饮店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州市高新区狮山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在京 东和美 团平台开设了外卖店铺,但其自2026年6月起,擅自借用他人营业执照及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在京 东、淘 宝闪购平台上架外卖店铺,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使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关闭违规外卖店铺。
典型意义
跨平台借证开店是网络餐饮隐蔽性极强的违规乱象,严重突破线上餐饮准入底线。部分经营者利用平台审核漏洞,依托自有合规店铺掩护,借用他人资质违规扩店经营,造成经营主体归属不明、安全责任划分不清、问题追溯取证困难。查处此类隐形违规行为,能够有效堵塞网络餐饮监管盲区,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资质冒用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入驻经营秩序,压实经营者资质合规主体责任。
案例二:苏州某美食广场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苏州某美食广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注册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擅自将经营点位转移至对面广场停车区域集装箱内。该集装箱经营场所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不具备合规餐饮经营条件,当事人同时通过美 团平台开设外卖店铺,对外开展网络餐饮经营。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停止违规经营、关闭违规外卖店铺。
典型意义
线下无证经营、线上合规售卖的错位经营模式,是网络餐饮监管的重点整治问题。无证集装箱场地缺乏规范的卫生保障、消杀条件和食材储存设施,食品安全隐患突出,极易滋生餐饮卫生问题。严查此类线上线下脱节的违规经营行为,能够有效破解“黑作坊上线入网”监管难题,打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链条,全方位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线上订餐饮食安全。
案例三:高新区浒关分区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浒关分区某餐饮店两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违规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工作,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处罚。2026年5月,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现场公示的两名员工健康证明经“江苏健康证明助手”小程序扫码后显示“信息不存在”,系未实际体检,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的虚假证件。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同时将伪造健康证明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涉事餐饮单位在被责令整改后,依然顶风违法,默许员工使用虚假健康证明上岗作业,主观违法情节恶劣,充分暴露出主体责任悬空、内部管理松散的突出问题。通过行刑衔接从严追责,能够强力震慑资质造假、带病从业等违法行为,倒逼餐饮单位健全人员管理制度,严守食品安全源头防线。
案例四:江苏某餐饮有限公司苏州某分公司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某餐饮有限公司苏州某分公司在美 团平台售卖的“原味豆浆(现磨版)”,实际全程采用豆浆粉冲调制作,店内无现磨设备、不具备现磨饮品制作条件。同时,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仅核准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自制饮品经营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
当事人超许可经营、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处罚,当事人已下架违规产品。
典型意义
超范围经营搭配产品虚假宣传,是网络餐饮行业高发的失信违规问题。部分商家为博取流量、拓展经营品类,无视许可经营范围,通过虚假标注产品制作工艺误导消费者,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查出此类违规行为,能够有效规范线上餐饮商品公示与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坚守诚信合规底线,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