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张菁)国家医保局今天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的基本照护需求。
明确支付范围,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原则上按规定支付定点机构提供的评估费用、服务费用,以及依法依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产生的费用。明确区分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和情形,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规范支付方式,意见明确评估服务以按人次付费为主,护理服务以按时长付费为主,同时区分居家、机构、社区三种不同服务类型,合理确定时长计费单元。合理确定支付标准,意见要求综合考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员基本保障需求与长期护理服务供给情况,合理确定护理服务、评估服务的支付标准并坚持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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