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围绕置业减负、贷款提额、装修支持、物业费提取等方面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新政将于28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首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缴存人及配偶持有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就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年度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3000元,减轻群众居家日常支出压力。
同时,新政新增购房契税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总额,有效缓解购房税费支出压力。
在装修提取方面,新政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住房认定范围由福州市行政区域扩大至福建省全省,提取政策沿用福州现行标准,缴存人及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装修自住住房也能享受政策红利。
此外,贷款结清提取政策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购房贷款提前结清后应当一次性提取的原有规定。对购房贷款提前结清、到期自然结清执行统一的提取频次与额度标准: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可自贷款结清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为该笔住房贷款已偿还全部本息,扣减该笔贷款累计已还贷提取金额,更好适应群众实际情况。
在贷款支持方面,新政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两类家庭额度均较原标准上调20万元。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群体还可按规定叠加享受专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家庭购房支持力度。
为保障资金安全,新政同时规范了共同购房提取条件,明确缴存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取得该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记者 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