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8月26日在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明明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出席的普通股股东和代理人共62人,所持表决权数量为29364061股,占公司总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33.9931%。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被否决议案。两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9213831|99.4884|149930|0.5106|300|0.0010|
上述表决结果对应两项议案分别为:《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次会议对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单独计票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17140231|99.1311|149930|0.8671|300|0.0018|
|2|《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17140231|99.1311|149930|0.8671|300|0.0018|
本次会议中,股东胡明明、孙阳、马建华对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煜、项延海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出具结论意见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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