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伍永辉因涉及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被漳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机制落地执行的具体体现。
该处置结果既严格遵循了海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充分契合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的监管导向,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从业资质造成负面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伍永辉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05*******4974 |
| 违法案由 | 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5200001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的公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漳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伍永辉,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5*******4974,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承担无线电通信任务的船员和岸基无线电台(站)的工作人员未保持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道的值守和畅通,或者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交流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内容(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5200001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的公告,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漳州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按照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的相关规定执行,体现了海事监管既有刚性约束也有温度引导的工作原则。
天眼查数据显示,伍永辉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伍永辉,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资中县重龙镇文江场新街3号。
事件点评
本次漳州海事局对涉事船员伍永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行的合规操作。该处理既维护了海事执法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对轻微无心过失的包容审慎导向,有助于引导海事相关从业人员规范值守通信频道,同时降低一线从业者的合规顾虑,助力海事领域营造更良性的执法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