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广州拟立法规范出租屋水电费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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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8:59:10

8月24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州市租赁房屋居民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代收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代收费人不得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的,或处违法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水电费用单价计算方面,《草案》明确,执行合表水电价格的,单价不区分水电使用数量的价格档次,按照政府制定的合表水电价格计算;执行阶梯水电价格的,单价按照供水供电企业出具的缴费明细所载明的当期平均价格计算。

在水电使用数量计算方面,单户承租人使用一个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的,按照供水供电企业出具的缴费明细所载明的水电使用数量计算;多户承租人使用一个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且代收费人为各承租人安装分表的,按照分表指示的量值计算;多户承租人使用一个供水供电企业用户编号,且代收费人未为各承租人安装分表的,按照代收费人与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水电使用数量计算方式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提出,代收费人不得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是指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超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政府定价或者承租人水电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代收费人存在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情形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加收或者变相加收的费用。实际发生的专有部分水电费用以及经专门约定并单列收取的分摊费用,承租人应当支付。

投诉渠道方面,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移动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投诉、举报。

法律责任方面,加收或者变相加收水电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加收或者变相加收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加收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何提交意见?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箱:gzrdjjgw@gz.gov.cn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 | 记者 郭思琦 通讯员 穗仁宣

编辑丨严哲川

校对丨杨浩贤

审核丨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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