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通讯员 孙晨星 张文)宠物医疗保险为越来越多年轻人所关注。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以检测报告上登记时间比投保时间早为由拒赔,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还原事实,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4年12月,曹玥(化名)通过线上平台为自家柯基犬投保了一份宠物大病医疗险,保单约定重疾等待期为60天,淋巴瘤在保障范围内。2025年3月,宠物犬出现食欲下降、消瘦等症状,曹玥先后带其赴两家医院就诊,最终确诊淋巴瘤,产生治疗费用约1万元。
曹玥随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审核时发现,检测报告登记的病变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比投保日期早7天。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宠物在投保前已患病,属于免责情形,作出拒赔决定。
曹玥认为,时间错误系首诊医院工作人员填写送检单时录入失误所致。检测机构先后两次更正报告,首诊医院也出具书面说明,证实宠物犬实际初次就诊时间为2025年3月23日。保险公司对更正后的报告不予认可。
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和审理认为,更正后的检测报告、医院说明、诊疗票据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宠物患病就诊发生在投保之后,且确诊时已超过60天等待期。原始报告的时间差错为录入瑕疵,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缺乏事实依据。据此,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曹玥保险金1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随着宠物医疗险市场快速扩张,部分宠物医院单据填写不规范、保险理赔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时有发生,投保人和保险机构都应予以重视。
对养宠市民而言,在宠物就诊和化验检测后,要认真核对报告登记的时间、病情信息、就诊记录等关键内容。一旦发现录入错误,应第一时间要求医疗机构、检测机构出具正式盖章的更正材料,并完整留存病历、缴费凭证、更正报告等全套证据,避免因第三方工作失误影响自身权益。
对保险机构而言,理赔审核应秉持全面、客观、审慎原则,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综合审查判断,不应片面认定事实、拒绝理赔。同时,对等待期、责任免除等与投保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应依法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切实发挥宠物保险风险分担、民生保障的作用,助力宠物经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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