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我国化妆品领域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GB 7916-2026),该标准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这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实现从“卫生标准”向“安全标准”升级,新标准将于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市场规模突破1.1万亿元
随着居民消费不断升级,化妆品已经成为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日用消费品。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度护航之下,国内美妆产业实现快速发展。统计显示,2025年我国化妆品产业市场规模突破1.1万亿元,同比增长2.8%;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从上世纪1980年的70余家增长至2026年的6000余家,我国已然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美妆消费市场。产业体量持续扩张的背景下,建立统一、权威的强制性安全标准呼声愈发迫切。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国家药监局对沿用多年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开展全面修订,出台本次强制性国标。该标准将过去分散在多项文件里的技术要求整合统一,对化妆品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作出系统性规范,也是化妆品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的基础性安全准则。未来我国将形成“一体两翼”化妆品标准管理新格局,以《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标为主体,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为两翼,为保障公众化妆品安全、服务健康中国与质量强国战略提供支撑。
标准修订遵循五大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遵循五大原则,做到依法合规:严格对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和现行监管政策导向保持协调一致;坚持继承发展,吸纳多年实践检验成熟的技术内容,同时和《消费品使用说明第3部分:化妆品通用标签》国标做好衔接;落实风险分级理念,按照产品使用人群、接触部位、暴露途径开展风险评估,对儿童化妆品、眼周口唇等高风险产品设置更为严苛的技术指标;坚持国际趋同,借鉴欧盟化妆品法规先进理念,技术层面与ISO相关国际标准相衔接;兼顾经济实用,充分调研行业现实条件,配套对应检验方法,便于行业落地执行。
在安全管控层面,新标准把以往分散在各类技术规范中的安全要求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进一步规范禁用物质、限用原料、准用原料以及包装材料的术语定义与管理边界。
针对儿童化妆品以及作用于眼周、睫毛、口唇部位的化妆品,菌落总数限量比普通产品严格10倍;从严设定汞、铅、砷、镉等有害物质限量,完善化妆品禁用物质目录,同时明确禁用物质目录可随科学研究动态更新,相关内容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为准。
标准设置合理过渡期
针对行业长期关心的现实痛点,标准也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统一通用安全技术要求,改变以往相关要求分散在多个文件的现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科学界定禁用物质管理边界,明确禁用物质不等于不得检出,如技术上无法避免作为杂质带入,有限量规定的遵照限量执行,无限量的则需要完成安全评估,保障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对于甲醇、石棉、苯等这类风险物质,标准提出仅在使用对应风险原料的产品中重点开展管控检验,未使用相关原料可简化检测项目,减轻企业不必要的检验负担。
标准设置合理过渡期,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妆品,允许继续销售至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平稳推动行业完成标准切换,护航国内化妆品行业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
上游财经-重庆晨报记者 杨新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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