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15:00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对应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陆宝宏主持。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800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6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47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156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01名,代表的股份数1156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3642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反对1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8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226%;反对1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6%;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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