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成盾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滨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意味着涉事当事人本次相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相关合规警示作用将引导其后续严格遵守船舶与船员法定文书填报的相关管理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杨成盾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72020011-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26*******0016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滨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杨成盾,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72020011-1-1,最终处置结果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326*******0016,作出该免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滨州海事局,本次处置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的执法导向,在保障海事监管合规性的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执法的温度。
事件点评
本次滨州海事局对船员杨成盾涉未如实填写船舶法定文书的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相关规定作出的合规处置。该处理既明确了海事文书填报的合规边界,也体现了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导向,有助于引导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降低航运相关主体的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