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车辆被恶意冲撞,肇事者逃逸,却只按交通事故进行处理。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精准发现相关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对这起恶意冲撞车辆案件刑事立案。
2025年6月30日,坪山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现一辆自卸货车形迹可疑,看似正在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便下车查看。不料货车司机周某竟径直驾驶货车冲撞该工作人员的车辆,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后逃逸。
事发后,该工作人员向交警报案,由交警部门出警处置。因未向派出所报案,案件未能进入刑事立案程序。今年3月,坪山区检察院与该街道办事处进行“府检联动”座谈交流时,工作人员反映了此案情况。
得知该线索后,坪山区检察院调取了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维修结算单等相关材料,经研判认为,肇事司机因害怕其违法行为被查处而故意冲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车辆,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毁坏财物故意,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随后,该院与公安机关开展座谈,就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立案标准等问题发表意见,逐项出示关键证据。沟通交流后,双方在立案标准、证据规格上形成统一认识。4月27日,坪山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5月8日,公安机关正式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刑事立案决定。
6月26日,坪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15日,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该院承办检察官表示,该案初期因处置渠道偏差,导致刑事案件被误作普通交通事故处理,暴露出基层治理实践中,存在线索上报不及时、案件定性不精准、部门衔接不顺畅等堵点。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坪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聚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基层治理中的相关问题,常态化与街道、公安、城管等开展跨部门联动研判、业务会商和普法协作,细化案件移送标准、规范办案流程,破除部门壁垒、补齐治理短板。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