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车辆停稳后,驾驶员或乘客没有观察后方路况,直接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电动车、摩托车、行人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司机吴某某将车辆违规停放且未尽审慎观察和安全提示义务,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这起案件给网约车司机和乘客,敲响哪些出行安全警钟?
司机在非机动车道停车
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
8月19日下午,吴某某被带上被告人席,他本想靠开网约车赚钱,没想到却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指控。
检察机关指控:2025年12月8日14时56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环路辅路时,将车辆不当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并让乘客下车。
事故发生在一瞬间,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造成被害人姜某某颅脑损伤等多处严重伤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违法行为、未观察车辆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并提示乘车人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乘客赵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亡后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吴某某强调,当时被害人车速太快了,乘客赵某某也没反应过来。
吴某某:他没有戴头盔,车速过快,撞到我的车门后,又撞到那个路边的电线杆上。
审判员:你是认为这个死者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是吧?
吴某某:对。
为什么乘客“开门杀”
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且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证据显示,吴某某停车的位置在禁停路段,距离路边1.5米远,没有紧贴路边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主审此案的法官习文分析,这1.5米的宽度导致后面的行人可以通过,一方面妨碍了后面行人和电动车的通行权利,另一方面也创设了后面行人、电动车、自行车从这里经过的高度风险状况。
公诉人在法庭上表示,虽然说“开门杀”的行为是由乘客轻轻一推,但是这个前提是司机创设的,等于两人共同实施了“开门杀”行为,因此应当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据了解,相关民事诉讼正在审理中,此次事故,乘客赵某某负次要责任,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警建议:开车门采用
“荷式开门法”或“两段式开门法”
主审法官习文表示,“开门杀”是城市道路高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危害性极大。交通参与者都应高度注意:
驾驶员一定要熟悉道路交通法规,依法依规驾驶,不管是在行驶还是在停车的过程中,都要密切关注周边的路况。
乘车人员在上下车的时候也要密切观察路况,避免自己的上下车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胁,避免“开门杀”的情况。
骑自行车或者是骑电动车时,也要注意规范佩戴头盔,在合理速度内文明行驶、安全行驶,自己是自己生命的第一负责人。
交警建议,有效避免“开门杀”,可以采用“荷式开门法”或“两段式开门法”。
荷式开门法
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启车门。这样上半身会发生一个自然的转身,视线面对后方来车的方向,可以更有效地看到后方来车情况。
两段式开门法
驾乘人员开车门时,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这样能有效预警后方来车,为安全开门争取反应时间。
记者|孙莹 北京新闻广播李小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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