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15:00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中民担任主持人,公司7名董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核心议程为审议相关股东会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1人,代表股份671,242,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631,578,9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1.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39,663,04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58%。
A股股东出席方面,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2人,代表股份623,015,67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0.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608,894,436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34人,代表股份14,121,23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5%。
B股股东出席方面,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48,226,332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5.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2,684,525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5,541,807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1%。
中小股东出席方面,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345人,代表股份16,131,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5%。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选举温其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统计类别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 关于选举温其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整体 | 666771015 | 99.33% | 4254273 | 0.63% | 216714 | 0.03% |
| 关于选举温其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A股 | 618545683 | 99.28% | 4253273 | 0.68% | 216714 | 0.03% |
| 关于选举温其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B股 | 48225332 | 100.00% | 1000 | 0.00% | 0 | 0.00% |
| 关于选举温其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中小投资者 | 11660778 | 72.28% | 4254273 | 26.37% | 216714 | 1.34% |
注:上述议案股东“同意”“反对”“弃权”比例相加不等于100%,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温其东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经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蔡涵、杨佳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4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佛山照明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2400股,约占佛山照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本次股东会决议;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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