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衢州发展”)对外发布公司章程修订稿,对公司治理全流程规则进行系统性梳理与明确,新版章程待后续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覆盖公司组织架构、权责划分、资本运作、利润分配等全部核心运营维度,为公司长期规范运作搭建了清晰的制度框架。
从修订稿披露的核心基础信息来看,公司各项核心资质与股本情况均已明确公示:
| 事项 | 具体内容 |
|---|---|
| 公司注册名称 |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41287T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601室 |
| 注册资本 | 850894.08万元 |
| 已发行股份总数 | 850894.0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上市时间与板块 | 1999年6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任职规则 | 由公司经理(总裁)担任,辞任经理职务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细化了公司治理各主体的权责边界,在股东权益保障、董事会运作、内控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更具实操性的规定: 在股东权利层面,明确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同时细化了股东派生诉讼的覆盖范围,将全资子公司权益受损的情形也纳入股东可直接提起诉讼的范畴,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新增了九项行为约束条款,明确禁止其占用公司资金、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等违规行为,若其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资本运作与回购规则方面,章程明确公司除常规六种允许回购股份的情形外,新增三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触发条件:公司股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价累计跌幅达20%、股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50%,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维护股价稳定的操作空间。同时规定公司为他人获取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严格划定财务风险红线。
在经营决策权限划分上,章程对各类交易的审议层级作出了量化的清晰界定,将交易事项按非普通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四大类分别设置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审议阈值,其中明确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在合规范围内提升融资决策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强化了党建引领作用,明确设立中共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公司将设立专门党务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委依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讨论研究。
在利润分配机制上,新版章程明确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对应分红比例: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该比例最低为20%。同时将公司以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当年现金分红比例计算范围,进一步优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此外,章程还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审计委员会职权、董事与高管离任追责、内部审计体系建设等内容作出了细化完善,整套制度体系完全契合现行监管要求,将为公司后续稳健经营、合规运作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