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档案
陈光中,1930年生,浙江永嘉人,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部召集人,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科学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九十六载岁月,于法学长河不过浪花一簇,对陈光中而言,却是一份以毕生求索写就的法治答卷。案头的钟摆掠过2024年,那部《陈光中口述自传》墨香未散,“韩德培法学奖”终身成就奖的荣光又接踵而至;待到2025年深秋,“陈光中法学馆”的匾额已在浙江温州故里静静悬起。这位自称“钟鸣老人”的96岁老先生,始终以铜钟般的姿态,在时代的喧嚣处撞出清越回响。
作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与重要奠基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现居北京海淀一处安静的寓所。记者登门拜访时,他正坐在沙发上等待,温和地笑着请我们进去。采访开始前,他特意换上熨帖的西装,紫红色领带系得端端正正,银发一丝不苟地向后梳拢,又让助手将客厅茶几整理齐整——尽管桌上桌下满满当当摞着各类法律书籍。
近几年,陈光中的身体机能渐趋衰退,听力也大不如前。助手递上助听器,他缓缓戴好,弯腰前倾,想尽力听清记者的每一个问题。每番作答之前,他总略作沉吟,语速虽慢,但逻辑明晰、吐字清楚,对大多数提问,尤其是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皆了然于胸。偶有记不确切之处,他便坦然道:“我现在想不起来,等查过资料再告诉你。”有时也颤巍巍地补一句:“人老了,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
“虽然身体渐衰,但我在学术上仍孜孜以求,不敢有所懈怠。”他一字一句认真告诉记者:“我从年轻时就立志做学问,到读高中上大学后,一生都在做法学教育,感觉很自豪、很乐意。我不后悔这一生。如果有来生,我愿意继续做法学教育,当法学教授、教育家。”
《检察日报》记者采访陈光中。
少年时期立志“光大中华”
《刑事诉讼法》(第七版),陈光中主编在陈光中家的客厅茶几上,几本摞在最上面的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陈光中指了指其中一本《刑事诉讼法》的英文版说,那是对近年出版的、由他主编的《刑事诉讼法》(第七版)进行翻译形成的作品。他一边用手抚摩着书本,一边笑称,与中文版相比,英文版译作足足厚了一倍。
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评价此书时说,《刑事诉讼法》(第七版)是我国权威的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英文版的翻译严谨翔实,是将中国刑事诉讼法宣介到域外的全面、权威、详细的教材译著,有力推动中国法治与世界各国法治的比较和互鉴,对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陈光中而言,《刑事诉讼法》(第七版)是其等身著作中集大成之作,也是他一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研究的深刻写照。
1930年,陈光中出生在浙江省永嘉县的一个士绅家庭。“光中”这个名字,取“光大中华”之意,可见父母之期许。在1948年报考大学时,18岁的陈光中没有任何犹豫,决定报考文科。
随后,陈光中考取了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夏,他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夏毕业。虽然他在北大学习只有短暂的两年,但北大追求民主、科学的气氛浓厚,爱国主义的传统和勤奋治学、自由探讨的学术气氛影响了他的一生。
1952年,高校院系调整,陈光中随北京大学法律系调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在全面建立法律学科时,他被分配到刑事诉讼法方向。“当时国内没有刑事诉讼法,要完全学习苏联的模式。”这期间,陈光中发表了第一篇论文《苏联的辩护制度》。
“我心底始终保留了一点梦的影子,想为法学作点贡献。”带着这个梦,陈光中马不停蹄地投入刑事诉讼法研究工作中,先后与人合写了《刑事证据理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等一系列在国内开先河的专著。
1993年,陈光中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扎实的工作作风、平易近人的处事方式,让他在学生中有“布衣校长”之称。1995年,他创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为刑事法律和诉讼法律学科增设科研平台,进行项目研究,并作为开展中外刑事法学合作和交流的基地。2001年,他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九十余载人生路,陈光中不断求索、笔耕不辍,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鞠躬尽瘁、功绩卓著,不负“光大中华”之志。
推动“疑罪从无”写入刑事诉讼法
在陈光中的法治生涯中,人民至上的思想始终被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在刑事诉讼理念上,他反对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坚持动态平衡的诉讼观,即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等。陈光中认为,只有在立法、司法上坚持平衡的诉讼观,才能保证我国刑事司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诞生于1979年。1993年,中国改革开放进入第15个年头,社会发展日新月异,这部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与模式已落后于时代,呼吁尽快修改完善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
那年10月,陈光中收到了一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来的函,请他组织起草一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当时身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的陈光中,接到函件“既感到兴奋光荣又觉得千斤压顶”。
1993年到1994年,陈光中组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老师成立了研究小组,进行了国内调研和国外考察。大家立足实际、博采众长,殚精竭虑,数易其稿,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1995年,轰动学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出版。1996年3月,全国人大顺利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而陈光中主持起草的建议稿中有65%的条文被此次修正案吸收。
“建议稿最重要的建议有三条:一是改革审判方式,增加辩方的话语权;二是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可以介入;三是确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回顾这段往事时,陈光中说,把“疑罪从无”原则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他最引以为傲的一点,但它的入法过程却无比曲折。
1996年以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侧重打击犯罪,法官对证据不足的案子裁判时或“留有余地”,或“疑罪从轻”。陈光中敏锐察觉到这一现实问题,力主将“疑罪从无”原则写入新法。
经过研究思考,借鉴外国的经验,陈光中提出“疑罪从无”原则,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这一原则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中具有划时代的重大突破,面临的思想禁锢之大可想而知,但陈光中始终力陈己见、保持学术定力,“‘疑罪从无’一定要写进去,这对防止误判、保障人权至关重要,是世界潮流、大势所趋。”
最终,在其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这一现代法治原则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思想上的进步,更是司法实践、司法制度上的进步,对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起到了重大作用。
2012年,在我国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以前,陈光中意识到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不顾年迈主动请缨,成立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课题组,组织国内20多名专家学者马不停蹄地开始了新一轮的研究和探讨。这一次,他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鼓与呼,坚持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最后被立法所采纳。其他诸如“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地位与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主张也在修法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吸收。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公布之后,陈光中通过媒体报道与发表文章提出了若干意见供立法机关参考,其中有的建议已被立法机关所采纳,例如对值班律师职责由提供“辩护”修改为提供“法律帮助”等。
刑事诉讼法的一次次成功修改,使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陈光中也因此被称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
亲身经历和见证聂树斌案被改判
陈光中的法治追求,不仅在推动立法上,更体现在一个个法治案件中。
1995年4月25日,聂树斌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但10年后,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时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就包括聂树斌案中的被害人。
此后,聂树斌案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在此过程中,陈光中曾撰文并接受媒体采访,指出案件的5大疑点已经撕裂了原有的证据证明体系,符合再审条件,理应重新进行公正审判,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此外,陈光中还就此案的专业法医问题邀请专家召开会议,并形成“聂树斌案法医问题咨询交流会内容纪要”,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参考。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法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作出再审判决,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宣判现场,时年86岁的陈光中作为专家代表现场旁听,亲身经历和见证了聂树斌案被改判的历史性时刻。
陈光中向记者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当时他就坐在聂树斌母亲旁边,在聂树斌被宣告无罪后,这位满头花白的老人先是落泪,然后开始号啕大哭,这让他深受触动。
“聂树斌案是一个冤案,聂树斌被伤害、被冤枉,这给我的心灵带来很大的震动。办案不仅涉及公平正义,而且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陈光中说,最高法的再审判决纠正了聂树斌案的原判错误,还九泉之下的聂树斌本人及其家属以法律公正。
最高法对于聂树斌案的改判,不仅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典司法案例,更充分体现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最高法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决心。陈光中动容地说,作为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同并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重要刑事司法原则,“疑罪从无”是一种对于疑案处理的价值选择。
“从聂树斌案的纠错平反中,我们必须吸取深刻的教训。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必须坚持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坚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与疑罪从无原则,铭记于心而践于行,这样才能做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陈光中告诉记者。
在聂树斌平反后的第二年,于欢案再次轰动全国。2017年5月27日,87岁的陈光中赶到了于欢案开庭现场。二审宣判后,他作为专家参加讨论,认为法院综合各方利益考量,最终判处于欢五年有期徒刑,做到了罪责刑相适应。
聂树斌案、于欢案……这些在法治长河里留下深刻印记的案件,背后也倾注了陈光中的心力。离析案情,组织专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也是陈光中一贯主张“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生动体现。
著作等身,桃李满天下
陈光中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全国第一个诉讼法学博士点,陈光中成为全国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1994年卸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后,他继续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仍未离开三尺讲台,仍然在传道解惑,培养法学人才。
记者曾两次造访陈光中家里,每次都能遇见几名学生和他交流法律问题。在治学上,陈光中总是教育学生要“博而后精,学以致用”。至今,他已培养博士生100余人,为国家培养了众多高级法律人才,他们当中有的成为卓有成就的学者,有的成为实务部门的重要骨干……桃李盈门,英才辈出,这令陈光中无比欣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告诉记者,在读博期间,他在学术研究方面感受最深刻的是陈光中的治学严谨,“在学术研究方面,先生对我的帮助很大。不论著作、立法建议稿还是教材,他都要求在完成后分别发给其他作者,把每章每节、逐字逐句过一遍,再结合提出的修改意见不断完善,以保证成果的高质量。为了精准表达,先生更是逐字逐句地修改,有时一两个字的改动,都让我受益良多,也总使我看到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因而不敢有半点儿马虎。”
“除了‘大师’二字,我实在想不出其他更贴切的表述来概括先生的成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施鹏鹏向记者坦言,自己受其影响颇深,“我大学时代对刑事诉讼的认识和理解均源自先生的著述。
在那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年代,先生的思想就像一束光,凝聚而有穿透力,为后一辈的学人们指引着方向。”
直到现在,陈光中仍活跃在法学科研第一线,承担了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与转型”项目、北京市社科重点课题“中国司法改革研究”等多项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相当丰硕。
《证据法学》,陈光中主编著作方面,陈光中主编出版的《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证据法学》成为国内刑事诉讼法学有代表性的教科书,获得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另外,还有《论检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等著作,对于我国的司法、立法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系“中国司法制度史”三卷本之一,陈光中等著值得一提的是,陈光中主持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团队将“中国司法制度史”(三卷本)列入重点课题,分别研究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国近代司法制度和中国现代司法制度。《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于2017年12月出版,贯彻了“以今观古,以古鉴今,通古今之变”的指导思想,受到法律界的好评,被誉为“研究、阐述古代司法制度的传世之作”。
此外,2015年7月起,陈光中受聘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编辑委员会委员、法学学科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是国务院支持的国家级大型出版项目,是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志性、创新性工程。该书法学学科在陈光中的领衔下,历时7年,在2022年底上线发布了近5000条,圆满完成了编纂任务,对建设有中国特色、有国际影响力的权威知识宝库大有助益。
被誉为世界级法学家
说起与检察机关的缘分,陈光中坦言自己接触得比较早。相比来说,他最关注的检察工作是公诉工作。
自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至今,陈光中一直是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专家咨询委员会被誉为最高检的“智囊团”,不仅在最高检的重大决策部署里有他们的智慧,在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时,“智囊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陈光中还记得2009年12月16日第一次给最高检检委会授课的情形。“当时,最高检第十一届检委会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我应邀作了专题讲座。讲课的题目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机关相关职能的完善’,听课的是最高检检委会委员,讲了大约两个小时,然后有20多分钟的提问。”
“后来反馈说,时任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对我的讲课充分肯定,说很受启发,以后要增加授课次数。”陈光中回忆道,“对我提出的关于检察职能配置的改革完善建议,曹建明检察长表示赞许。”时至今日,陈光中仍然积极参加最高检召开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改革方案征求专家意见会,力陈相关改革建议。
心系国家立法和司法进步是陈光中“学以致用”治学方针的集中表现。作为一位站在法学研究前沿的学者,陈光中在年逾80岁之后的岁月里仍然不遗余力地开展与海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2012年11月,陈光中邀请日本刑事法学专家松尾浩也教授来华作学术演讲。2014年8月,陈光中参加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主办的“庭审中心与传闻证据规则”交流座谈会。同年9月,他以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名誉会长的身份参加第19届国际刑法大会。2016年12月,首届“德中刑事诉讼法学高端论坛”在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召开。作为中方代表,陈光中以86岁高龄率领由国内知名刑事诉讼法专家组成的专家代表团,赴德国参加会议,开启了中德两国刑事诉讼法学深入交流的序幕……陈光中的学术成就在国际范围内获得相当高的评价。
在陈光中看来,照搬西方不是发展、繁荣中国法学的真正出路,我们应当创建屹立于世界法学之林的中国特色法学。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菲尼则评价他“是一位学者、一位改革家、一位为中国乃至全人类带来深远影响的人”。马怀德也认为,陈光中是享有崇高学术威望的法学教育家,是身体力行的法治推动者,是勤勉务实的学术领导者,是有情怀有担当有仁爱之心的大先生。
倾情竭智,孜孜以求
“头上茎茎白发,心底片片青山;矢志追求民主,鞠躬尽瘁法治。”陈光中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从事法学研究工作,以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为主,兼及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史和国际人权法。
70多年来,陈光中为青年时期树立的“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之理想孜孜以求,以“不管东南西北风,咬住真理不放松”为座右铭,崇尚科学、倡导创新、求真务实、笔耕不辍、著述等身,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系统法学思想。
“刑事诉讼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些矛盾事关重大。”陈光中很早就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关键性,并提出平衡应当成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理念。经过近几年的反复思考,他在以往学术主张的基础上形成了更为系统的平衡观念,即动态平衡诉讼观,并作为他多年来诉讼法学思想的总结和名片。
在采访中,陈光中多次谈到法治是他终生所求的问题,主要有三。一是法治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也就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与程序之治。二是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以民主为前提。三是法治以公正为灵魂。公正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一个窗口。
记者问他,法治前行终生求,那么终其一生,求到答案了吗?
陈光中微微一笑,说在80寿辰祝贺会上,他曾吟诗一首:“风雨阳光八十秋,未敢辜负少年头。伏生九旬传经学,法治前行终生求。”他以诗明志,希望自己耄耋之年在学术上仍能作出新的贡献,更坦言“应当趁身体尚健康的时候,做人生的最后一搏”。
“至于求到了什么样的答案,我一辈子都在探求,但是法治的实现并不容易,它是一个系统、复杂且艰难的过程,离真正的实现还有相当的距离,需要不断地努力。这不仅是我的学生,我的学生的学生,还有一代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法治的要求。”陈光中说。
时间在陈光中的娓娓道来中慢慢流逝,他语气温和地聊起,自己从少年时代开始就是一个性格开朗、爱好广泛的人。在抗战时期的穷乡僻壤,除了学习,他喜欢读《水浒传》《西游记》等古典小说,还喜欢下象棋、游泳、打乒乓球、拉胡琴。少年时代的爱好有的保留至今,比如游泳、打球这类运动。现在虽然不能身体力行,但一有球赛之类的体育比赛,他都会准时收看。饮食上,各种好吃的都爱吃,现在牙齿不好,豆腐和鱼吃得多。在鱼米之乡长大,他有时很怀念温州老家,怀念那里早餐常吃的咸鱼。可惜现在身体不好,出门困难,很难再回老家了。
说到事业上的点滴成就,陈光中感悟道:一个人在事业上要有所成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天赋、勤奋加机遇。天赋不由个人决定,机遇变数很大,只有勤奋完全取决于自己。一个人只要珍惜时间、勤于积累,一旦机遇到来,就必然有所成就;如果平时没有积累,即使机遇来了,也没有可施展的才能,只能让机遇擦肩而过。
采访尾声,陈光中缓缓说道:“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这一生最后的时间,若还能再为国为民作最后一点贡献,我愿足矣!”这句话让现场的人几乎泪目。
(全媒体记者:刘亚 视频/摄影:张哲 海报: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