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琪鹏 通讯员焦小琼)8月19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司机吴某某违规停车且未尽审慎观察和安全提示义务,导致“开门杀”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25年12月8日14时许,吴某某驾驶网约车行至东三环辅路,并违规停车。乘客赵某某开启车辆右后侧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被害人姜某某相撞,导致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造成姜某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且未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并提示乘车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司机吴某某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乘客赵某某、被害人姜某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亡后果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现场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提醒
“开门杀”是城市道路非常高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危害性极大。主审法官习文表示,驾驶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必须依规停放车辆,“上下乘客前务必仔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确认安全后再示意乘客开门下车。”同时,乘车人上下车之前也应主动观察路况,避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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