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相关规定发布,所有处罚要素均经执法部门核验确认,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该处罚将被同步纳入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营运资质核验、海事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WM9D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0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可完整追溯执法合规性:被处罚主体为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WM9D,违法事实明确为船舶所配船员数量未达到2026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0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执法主体为泰州海事局,全流程符合内河海事行政执法的规范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马鞍山江联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刘传利,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东苑B区12幢204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刘传利 | 90% | 270 | 2030-05-01 | 2025-05-23 |
| 2 | 王跃 | 10% | 30 | 2030-05-01 | 2025-05-23 |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马鞍山江联物流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泰州海事局罚款6000元,属于合规类警示处罚。该事件督促公司补齐船员配置、筑牢内河航行安全底线,也提醒同类航运企业严格对照最低配员要求自查,规避后续更严重的航行风险与合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