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辉权因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的违规行为,被清远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指向其作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未按规定落实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也未保障船舶正常值班秩序,违反了海事航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处罚最终判定对刘辉权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影响其海事从业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船舶航行相关的任职资质核验形成约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辉权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9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413*******071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清远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全要素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刘辉权,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3201009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413*******0713,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本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为清远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此类航行安全类违规处罚,也进一步向辖区内所有船员群体明确了船舶适航、配员合规、值班规范的刚性监管要求,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辉权成立日期2022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刘辉权,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苏村光明巷15号。
事件点评
本次清远海事局对涉事船员刘辉权的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对船舶航行安全合规要求的常态化落地。该处罚明确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落实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及规范值班的法定要求,虽本次处罚针对个人,但也为关联航运经营主体敲响安全合规警钟,督促其完善内部航行安全管控机制,规避同类违规引发的更大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