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正峰因船舶特殊区域航行违规被烟台海事局罚款2000元 航行合规需时刻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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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24:17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裴正峰因违反船舶特殊区域航行相关规则,被烟台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涉事人员相关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裴正峰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所有海上航行相关从业者敲响了严守特殊区域航行规则的警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裴正峰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92020006-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728*******191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9
作出处罚机关烟台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裴正峰,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92020006-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28*******1912,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该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烟台海事局。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烟台海事局对涉事个人裴正峰作出的2000元罚款处罚,是严格依据两部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作出的合规监管举措,明确警示船舶航行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各特殊水域的专属航行规则,对维护辖区通航秩序、规避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有着明确的规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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