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发布公告,内容有关虚假新闻报道的一系列公告,公司董事局欣然宣布,就有关《苹果日报》于2019年11月23日及之后刊登针对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向心先生及向先生替任董事龚青女士(原告人)的多篇诽谤性文章一事,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6年8月18日颁布判决书,裁定原告人胜诉,要点如下:
就第一被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发布共十篇含有诽谤性内容的文章(其中针对原告人作出虚假及恶意指控,包括将公司指称为情报机构、将向先生及龚女士指称为情报人员或特工,并指称彼等在香港、台湾及/或海外从事各种欺骗性及/或非法行为等),法庭裁定该等被告须对原告人承担诽谤的法律责任,合共须支付损害赔偿150万港元以及相关利息,并须承担此案全部讼费。
原告人已与第三被告人罗伟光达成和解。此外,因对第四至第七被告人(TheAge Company Pty Ltd、Fairfax Media Publications Pty Ltd、Nine Network AustraliaPty Ltd及王立强)的法庭文件始终未能完成送达,故原告人决定不继续展开追讨。
董事局认为,该判决充分彰显了司法公正,还公司、向先生及龚女士以清白,并有力纠正了涉案虚假新闻报道对公司及相关人士声誉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