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董秘在回复投资者问询时,反复用机器人式的语言搪塞投资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已经披露的重大事件,如果出现对股价有较大影响的变化、停滞,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变化、潜在影响 。 控制权变更属于重大事件,股价已经因为这件事大起大落,市场高度关注。影响进度的原因是不是卖方股权质押没有解除,或者买方没有钱等造成的拖延,董事会应该向投资人如实说明,这个并不迁涉任何秘密。否则可以追责!
董秘回答(同大股份SZ30032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进行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查看更多董秘问答>>免责声明:本信息由Hehson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Hehson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