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已质押股份解除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35,58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本次解除司法标记135,584,7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9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326,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记129,31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39.15%,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华控股发来的告知函以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6司冻0814-2号),获悉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解除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
注:本次解除司法标记的股份分别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执1030号中标记的59,320,000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03执1088号中标记的76,264,7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326,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0%。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记129,31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39.15%,占公司总股本的6.66%。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