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6-08-19 02:56:10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段静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段静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职务。

(一)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段静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段静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

段静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段静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为保障财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王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王松先生拥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履行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沈默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1、王松,男,40岁(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任职;2014年2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部长;2017年9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6年8月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沈默思,男,41岁(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中级工程师,土木工程、建筑学(辅修)专业。2013年4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多个重点项目土建负责人、运营中心片区运营经理;2018年6月先后担任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部部长、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6年8月担任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沈默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沈默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3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8月1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丁峻先生、董事赵九泉先生、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独立董事郭月梅女士、独立董事谢兵兵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史文明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33)。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默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详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5)。

以上人员均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同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1、沈默思,男,41岁(198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中级工程师,土木工程、建筑学(辅修)专业。2013年4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多个重点项目土建负责人、运营中心片区运营经理;2018年6月先后担任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部部长、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6年8月担任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沈默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沈默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松,男,40岁(198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任职;2014年2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部长;2017年9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6年8月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定调整,并非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持公司同类事项决策程序前后一致,公司本次延续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流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9号》及《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3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6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6-016)。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A2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128,029.05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存在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大额合同尾款,其节余募集资金30,845,314.31元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用于支付该项目合同尾款及相关合规用途。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2026年6月30日,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

注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

注4:本年度指本报告期,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指本报告期,即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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